如果只是一男对一女,女性生命没有受到对方威胁的情况下,男性的确很难“强硬”完成性事。女性完全可以阻止其发生。这个反而是从生理角度来看,我觉得。
我们一般认定的强奸大多是女性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,不得不配合的情况下发生的。楼主讨论的那种“强奸”似乎是发生在情侣间的约会强奸或婚内强奸。这种就有点说不清了,也许女性不是十分愿意发生,但是由于考虑到一些因素,不得不将就。设想老婆在自己不想做爱时一脚把老公踢开,何尝不可阻止性行为发生。只是一般女人不会做这么绝。
这种观点只是片面之词,谈不上科学不科学。科学的理论要实验研究证明,可是又如何去做这种“强奸”的实验呢?